▎台湾通过“星链条款”,为 Starlink 落地扫除关键法规障碍
台湾立法院 7 月 21 日三读通过《电信管理法》第 36 条等修正案,放宽卫星通信业者在外资持股比例及董事长国籍方面的限制。相关修法被当地媒体称为“星链条款”,市场普遍认为,这将为 SpaceX 旗下 Starlink 进入台湾市场打开制度通道。
台湾现行规定要求,使用电信资源设置公众电信网络的企业,其董事长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;外国人直接持股不得超过 49%,直接与间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 60%。修法后,采用卫星通信技术的业者经主管机关审查并核准,可不受上述限制。
主管机关在审批时,需要综合评估国家安全、公众电信网络安全、电信资源使用、产业和市场发展,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因素。后续还将制定子法,明确申请程序、所需文件和审查标准。
推动修法的一项重要背景,是台湾对外通信高度依赖海底电缆。低轨卫星网络被视为海缆受损、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备用通信基础设施,有助于增强网络韧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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